劳动节谈谈法制建设

  今天没事翻了翻相关的法规,随便说说。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找到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个“连续工作”,是指工龄超过一年呢,还是指员工在某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不得而知。另外,并没有找到其它关于年休假的地方性法规。
  接下来是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有些公司因员工迟到的罚款,是否属于克扣工资范畴?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什么是“社会活动”?我请假一天去参加×××汽车工业展览会,公司会支付我工资吗?不得而知。
  接下来看了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首先看到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这个很多公司都没有执行吧,至少我们公司没有。另外还有很多跨国公司拒绝在中国设立工会。《工会法》的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强。
  总之呢,我国的法制道路还有太长的路要走。另外一方面是政府的执行力有待加强:中央很多好的政策,到了基层,就变成一张废纸,地方领导可能不愿意执行,或者,没有办法执行。我父亲是华北油田一名人事干部,以前翻看他带回来的上级文件时,就看到很多不合实际情况的规定,这就导致基层干部与群众的矛盾日益积累并恶化。
  记得当时油田实施“买断”政策的关键时期,每天都有人用左手写些反动和仇视国家的文字,贴在各个小区的门口。其实很多人通过买断政策还是得了不少实惠的,他们拿着若干万元钱离开经营状况不好的油田企业,出去自谋生路,有的人还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那些病残的普通工人,尤其是女工,在被迫买断后失去了创造财富的能力,并且,由于成了“自由人”,失去原有的福利保障,给社会带来新的隐患。前两个月我坐矿区的班车回北京,里面有半车人都是来石油部上访的,有的人早已成了上访专业户。他们对各个部门的领导了如指掌,且有自己完善的“斗争策略”。例如:在遇到保安拦截甚至推搡时,要主动倒下并称自己有心脏病史;主动要求某些“掌握实权”的领导出来对话,这样地方的领导就会被立刻电话叫到北京来“解决问题”。不过他们真的快进入绝境了,很多人一个月的生活费还不到五百元,且都有不同程度的患有各种疾病,在这种情形下,还主动互相提醒“不要首先动手,就事论事”,已经十分可敬了。少一个油田领导的月工资,就足够解决他们的困难了,社会分配不公啊。
  说到底,社会保障要靠法律约束,但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层面上,过度依赖立法已经显得十分虚弱,“执行力”才是最重要的问题。所以现在大力提倡“三个代表”,大力打击各种腐败现象,都是为了提高执行部门的工作水平。而整个执行体系本身是否也存在改革的空间呢?我认为转变部分执行部门的工作职能,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良策,将“收容所”变为“救助站”,就是很好的例子。我预计今后几年内,教育和医疗体系将以转变部门职能的方式实施改革,例如:不发达地区的教育和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接受兼并的方式获取更多的资源;部分医院取消售药业务,而更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医疗方案。
(请勿转载)

《劳动节谈谈法制建设》有5个想法

  1. 法制建设的问题固然重要,但是和你说的买断分家不是一回事.现在返回头来看,买断分家都和现在的中央精神不符.就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也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甚至好办法也谈不上.
    反而引起了混乱和两极分化的加剧.
    你家什么时候搬到墨其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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